《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_行业将持证上岗
继烟草条例修改和国标征求意见稿公布后,针对电子烟管理办法亦揭开了面纱。12月1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将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相关市场主体须相应取得相应许可证。
《管理办法》:市场主体须相应取得相应许可证
为做好电子烟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保护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国家烟草局研究起草了针对电子烟的专项《管理办法》。
据了解,《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对电子烟做出了具体定义,将产生含烟碱(尼古丁,下同)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纳入其中,但不包括已纳入卷烟管理的加热卷烟。
同时,《管理办法》对生产管理与质量安全、销售管理、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等做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管理办法》明确了将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
在生产销售方面,《管理办法》表示,将加强电子烟生产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须相应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对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进行交易管理。
此外,《管理办法》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以及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并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电子烟广告适用烟草广告的有关规定。
对于国内电子烟行业而言,出口市场占比9成左右。针对电子烟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将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监管要求愈加细致,行业将踏入规范有序发展阶段
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经历了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监管。
为依法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动作不断,并逐步公开对行业更细致的要求。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改决定正式公布施行,明确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11月30日,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烟》项目进度状态变更为“征求意见”,其中对电子烟设计与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针对电子烟行业的国家强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均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电子烟行业将面临“强监管”的同时,有业内人士认为,有望受益于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行业将踏入更加规范有序发展阶段。
撰文:南都电子烟产业观察课题组研究员 刘嘉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