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解答电子烟管理新规业内:行业将迎来规范化发展
人民网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李栋)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针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专门进行了解答。
从今年5月1日起,《电子烟管理办法》将施行,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将禁止销售。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业内人士表示,有标可依、有据可管将为行业迎来规范化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子烟管理办法》对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主要明确了监管对象、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关于修改 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之日起,开展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获得准入许可,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电子烟进出口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出台、实施有个过程,为保障有关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更好落实相关监管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公布施行后,设置过渡期,并明确了过渡期的相关要求。鉴于《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现确定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
在过渡期内,企业将遵照监管部门的指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加强法规和标准的宣贯培训。雾芯科技合规与公众沟通负责人郭光东表示,《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颁布,是产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历程中的标准性事件,相信未来行业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发展。
电子烟国标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相辅相成。10月1日以后,国内电子烟产品在生产制造和销售方面,都会有一个公开透明且强制遵循的标准,对消费者来说在使用产品时也会更为放心,有利于提升电子烟行业发展水平。陈中说。
针对市场主体关注的烟草专卖许可证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事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针对杜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可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通过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公布的举报渠道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核实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将公布电子烟相关许可证管理、技术审评、产品追溯等有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鉴别检测、产品包装等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警语标识、检验检测机构、税收、寄递、入境携带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该负责人表示。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