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我要投稿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安全退出

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电子烟新闻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2023-02-07 政策法规 加入收藏
时尚鲜丽的外衣下,隐藏的却是侵蚀生命的新型毒品,马某为牟取蝇头小利无视法律,多次贩卖“上头电子烟”这种被掺入了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电子烟

时尚鲜丽的外衣下,隐藏的却是侵蚀生命的新型毒品,马某为牟取蝇头小利无视法律,多次贩卖上头电子烟这种被掺入了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电子烟。今年4月8日,一起由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新型毒品犯罪案宣判。案情2021年6月至10月,马某从网上购买了上头电子烟烟油,之后又从夜市购买了普通电子烟油,将两者稀释掺兑并装入普通电子烟内再通过朋友圈等方式,在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某小区进行二次贩卖。贩卖次数多达十余次。十几块钱的电子烟加料后,经加工转卖,售价高达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今年1月28日,城西区检察院就被告人马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依法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马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5年,罚金2000元。说法检察官认为,近年来,电子烟作为香烟的替代品,很受年轻人青睐,电子烟已成为生活中常见的消费品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盯上,他们以电子烟为载体,将具有高毒害性、高纯度的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溶于电子烟油,以上头电子烟为名,本质上是一种新型毒品,该毒品较传统毒品危害性更大、精神活性更强,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且更容易上瘾,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甚至猝死等情况。上头电子烟因其具有绚丽的外观,新颖的口味,很受青少年尤其是女性的青睐,也极易成为酒吧、夜店、KTV的必备品。而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于2021年7月1日才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公众认知存在一定偏差和滞后,容易逃避监管,添加到电子烟油中就更具有迷惑性和隐蔽性。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元林认为,首先,要明确上头电子烟是否属于我国明确禁止的毒品。上头电子烟作为一种类似电子烟的产品,但是其制作烟油的成分里面添加了人工合成的大麻素。根据2021年7月1日公布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显示,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因此可以认定上头电子烟就是一种新型的毒品。其次,从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上讲,制作上头电子烟并向不特定的人群或是特定人推销、出卖的行为均可以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制作上头电子烟并持有或是以出卖为目的大量制作并储存上头电子烟也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使用或携带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明知他人在制造并持有上头电子烟的不进行举报且参与其中的也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0条第2款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可知多人参与制造并非法持有上头电子烟的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2021年7月1日,我国已正式将整类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在此之后实施的贩卖含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的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马元林提醒,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届时,任何烟草口味以外的电子烟将不属于合法销售的电子烟,公众应当予以警惕。希望公众能够树立严格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拒绝购买或出售一切来源不明的的电子烟。(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雷洁)

文章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