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我国首次拟将电子烟正式纳入专门法律监管!
将正式纳入专门法律监管!
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近日,工信部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首次拟正式纳入专门法律监管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主要由烟油(含尼古丁、香精、溶剂丙二醇等)、加热系统、电源和过滤嘴四部分组成,有着与卷烟一样或相似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
因电子烟不含烟草,没有燃烧过程,有人就会认为:电子烟不会释放焦油等有毒化合物。
而一些企业意识到这是一大宣传卖点,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产生电子烟安全、健康的错误认知。甚至打着戒烟神器清肺等旗号,宣称电子烟能够帮助烟民逐渐降低并最终戒断烟草依赖。
同时,电子烟凭借年轻化的营销策略、多样的口味和彩色的包装,开始吸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
所以,电子烟的监管势在必行!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
主要考虑到这三点
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