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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电子烟新规明日起正式实施,果味彻底禁售展销会不再举办

2023-04-14 政策法规 加入收藏
明确,有关配套电子烟管理办法、条例及标准将于10月1日正式执行。通知再次明确强调,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

9月2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有关配套电子烟管理办法、条例及标准将于10月1日正式执行。

《通知》再重申禁止性规定,行业迎来有规可依时代

通知再次明确强调,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烟草专卖局各项配套政策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专营店取消,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同时,《通知》再次重申有关禁止性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强度也在增加。包括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电子烟广告,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等,近几年颇为热闹的电子烟展销会也不得再举办。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电子烟物流的监管,要求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管,并根据相关规定制作、随附物流单证。

此前,南都电子眼产业观察课题组曾报道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并设置了为期5个月的过渡期。与此同时,即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家标准《电子烟》中,亦对电子烟的设计与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等指标作出了界定。

这意味着,从10月1日起,国内电子烟生产、销售市场正式迎来有规可依时代,踏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厂商抛售存货上架新国标产品,业内呼吁企业尽快合规经营

深圳作为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的试点城市,亦迎来了一线消费市场的更迭期。

日前,课题组走访多家电子烟门店了解到,部分门店已经上线新国标产品。有店主告知课题组,管理平台上线当日,就已下单了小批量新国标产品,在门店尝试售卖。但部分店主表示,新国标产品的市场接受度有限,预计短期仍存在适应期,电子烟用户多在20-35岁区间,对产品口味要求清淡、甜凉的偏好为主,而新国标产品口味上仿制卷烟,味道较重,未来很大程度会导致消费群体的变更。

电子烟产业专家郑植表示,新规落地国内电子烟企业受到影响,市场中短期内下挫是可以预期的,未来企业合规经营才是生存发展长久之计。目前电子烟市场鱼龙混杂,在与一些电子烟企业交流时可以看到,仍有部分企业存在小作坊式生产、对新规还完全不了解等问题,建议国内电子烟企业抓紧时间做好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办理相关证件,合规生产经营。此外,还可以参考国内技术评审,给自己的产品做成申报资料的文件包,做长期打算。

国内市场规范发展,行业出口优势凸显的背景下,有业内人士建议,中国电子烟产业要加大出口力度,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开放性的多边贸易合作;呼吁国内可以为拥有技术创新的新制造企业,培育更好的营商环境,支持本土企业成长壮大,避免优势产业大量外迁。

对于企业出口,郑植认为,国内对于口味的限制和烟油进口的限制,会触发对等的贸易条款,别国也同样可以拒绝国产的水果味电子烟出口。因此,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还应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严兆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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