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店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十大问答:同类需竞争,只设增项不发新证
蓝洞新消费 今日报道
3月23日消息,随着厦门与惠州进入电子烟监管试点城市以后,越来越多的店主开始关注起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烟草零售许可证办理事宜,我们今天再度将电子烟管理办法和官方解读与零售相关的信息进行重点解读,以帮助店主们更好理解办证事宜。
先更新监管试点城市信息,有下面信息供参考。
电子烟监管试点城市惠州参与试点的电子烟点位将可以售卖所有电子烟口味烟弹,并不仅限于烟草口味,参与试点的有三家品牌。
试点的主要事由是跑通各种流程,包括订货、分拣和物流运输等环节,其他环节不受影响。
1、大约会有200家左右电子烟点位参与试点,主要是电子烟专卖店,不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
2、烟草将在未来几天内走访调研当地电子烟店,并进行书面签约。
3、目前当地的品牌经销商已经开始停止供货账户,参与试点品牌经销商不得向惠州门店供货,将统一由烟草接管。
4、部分品牌当地代理已经允许参与试点的店主可以开始申请退款,但流程比较复杂,需要填写付款截图、退款申请书,还需要邮寄申请原件到代理商总部。
最近我们一直在直播连麦,随时解答店主的各种问题,发现随着监管日期的临近,店主最近比较关心零售许可证的办理事宜,蓝洞对此结合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希望对大家理解有帮助。
第一问:何时可以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
解答:目前处在电子烟监管过渡期,按照之前的说法,将暂时冻结办理许可证事宜,需要等办证的细则,但每个地方情况均不一致,虽然各地烟草局可能还没有明晰办证的基本大原则,但店主们也不要坐以待毙。要么每隔一段时间主动询问烟草局,要么坐等烟草局上门。
有来自品牌方的信息显示, 为保证零售店后期合法经营电子烟,建议各门店商户先行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目前已有专卖店成功办理到卷烟证,有经营需求的及时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由于各地政策和时间上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先行申请,有问题随时反馈。
建议大家勤跑烟草局。
第二问:烟草店也能卖电子烟吗?
解答: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这里明确了想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需要向烟草部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指的是原先没有许可证的申请人,目前的大多数电子烟店均没有烟草零售许可证。
变更许可范围,这点可以指向为原有卷烟销售的店铺可以通过变更许可来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这意味着传统烟草店也可以申请售卖电子烟,但到底是在卷烟和电子烟之间进行二选一,还是可以互相添加,存在不同解读,变更包括新增和删减。
如果是二选一的话,可能情况比较糟糕。
全国烟草零售点位超过500万个,所以,电子烟零售许可的潜在点位会有超过500万个,相比目前5万个电子烟专卖店,这确实是庞大的竞争对手。
我们认为吸引传统烟店去变更许可范围的最大吸引力在于卖电子烟是否比卷烟赚钱,如果不赚钱,他们应该不会冒险。
第三问:办理证件时以何种参照物进行点位审核?
解答:这个问题主要是担心竞争点位布局的问题,比如是电子烟店与电子烟店同类布局考核,还是电子烟店与传统烟草店进行布局考核。
根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二四都属于好理解,唯独第三条的理解,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店合理布局要求,该怎么理解?
蓝洞认为,这点说明电子烟店之间如果申请零售许可证,将展开直接竞争,究竟谁可以获得,当地烟草部门将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布局都很合理的情况下,可能有以下原则参考:比如根据申请在先原则,比如根据开业在先原则,比如根据合法经营原则等等。
如果周边还有烟草店申请变更许可转而经营电子烟业务,则意味着竞争又将加大。
如果烟草店可以同时销售两类产品,情况则更加复杂,但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太大。
还有就是对「合理布局」的理解,意味着大量扎堆的商场店可能会「不合理」,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半径100米以内的圆心内不能存在第二家店铺,这将导致流量大的商圈店铺面临极大竞争。
第四问:以后的电子烟进销存流程是怎么样的?
解答: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的电子烟交易将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 规范电子烟渠道,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同时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零售店以后向上游进货,只能向有批发许可证的烟草公司进货,以前向国代省代市代的进货体系全部作废。也就说是现在国代、省代和市代的供货职能全部凉了。
近期对经销商好点吧,毕竟这次监管最受影响的是他们,店主还能卖烟草口味,经销商们则失去了原有工作。
以后当地烟草公司是你们的接货上级。
第五问:我能申请电子烟批发吗?
解答:不能。第十七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目前都在烟草公司手里,这里规定只有变更,没有新申请,意味着电子烟的批发将和民营企业与个人无缘。
抛弃幻想,老老实实申请零售许可证吧。
第六问:以后电子烟品牌和零售商有啥关系?
解答: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
从这条销售渠道管控来说,电子烟品牌只负责将货卖给批发企业,便完成了主要使命,后续的批发与零售与品牌无关,但售后可能还得负责,这是标准的供货商身份。
以前见面时,品牌商是绝对上游,以后见面时,路人相见不相识。
珍惜你们现在的缘分,保证金、核销、补贴,该要要。
电子烟品牌从以前的全产业链掌控削减为只负责产品推出这一环节,以前的专卖店和电子烟品牌也没有关系了,这点比较可惜,品牌投入了大量资金、补贴和会员开发系统与销售管理系统,如今随着不能排他性销售的规定便灰飞烟灭,确实比较遗憾。
第七问:以后乱价、窜货、微商是不是没了?
解答:根据规定,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
意思是不具备零售资格的主体将拿不到电子烟产品,市场上没有了非法渠道的产品,微商手里就没有了货,自然就消失了,除非来自黑市,但那可是非法经营。
比起如今的省代将畅销产品高价出给微商和自发仓,或者自己就是发货仓,让下面的店主都拿不到货,以后的批发将是比较透明的规则,没有了货,自然就不存在乱价和串货的情形。
第八问:以后是不是只有集合店没有品牌店了?
解答:是的,只有电子烟店了,不再有XX品牌专卖店了。
根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言下之意就是,你不能只卖一家电子烟品牌,还需要同时销售其他家产品。畅销产品可能会限制额度,卖完就没了,你需要去销售以前不好卖的产品,这对大品牌来说会有些不公平,对中小品牌来说,是一次搭便车洗牌的机会。
第九问:以后是烟草零售许可证,还是电子烟零售许可证,还是新型烟草零售许可证?
解答:是烟草零售许可证。
根据国家烟草总局发布的解读,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比如在烟草零售许可证范围内新增:电子烟。参考如下:
第十问:5月1日后我能悄悄点对点销售库存调味电子烟吗?
解答:如果没有了过渡期和缓冲期,则意味着5月1日后销售的产品将全部是烟草产品,并且是符合国标的产品,如果再销售疫情库存,极可能违反相关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而且,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检举非法生产、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所以,你不知道微信那头向你苦求水果烟弹的那位,会不会截图举报你,毕竟,检举你非法销售电子烟产品,会获得奖励,而你将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老实合法经营是王道。
蓝洞声明: 以上解答仅限于目前公开信息作出,做判断有风险,如果错了,请大家谅解,如有偏差,一切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