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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配烟弹风波:“通配”无“罪”

2022-09-16 行业新闻 加入收藏
所谓“通配产品”,主要指“由第三方生产兼容该品牌的产品”。对电子烟行业来说,电子烟产品包括烟杆和烟弹,烟杆可以多次使用,而烟弹是消耗品,需要经常更换,当一个品牌的电子烟弹能在多个品牌正常使用时,该烟弹被称为电子烟行业的“通配烟弹”。因“通配烟弹”比原装烟弹价格更低,部分业内品牌认为其损害了自己的商业利益,因此通配烟弹在一段时间里被电子烟行业主流品牌抵制,甚至引发了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此次“通配”
所谓“通配产品”,主要指“由第三方生产兼容该品牌的产品”。对电子烟行业来说,电子烟产品包括烟杆和烟弹,烟杆可以多次使用,而烟弹是消耗品,需要经常更换,当一个品牌的电子烟弹能在多个品牌正常使用时,该烟弹被称为电子烟行业的“通配烟弹”。

通配烟弹风波:“通配”无“罪”(图1)
因“通配烟弹”比原装烟弹价格更低,部分业内品牌认为其损害了自己的商业利益,因此通配烟弹在一段时间里被电子烟行业主流品牌抵制,甚至引发了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此次“通配”争议又起,安全性、行业监管、税收及侵权等方面被提出质疑。
有媒体认为,“通配烟弹”存在安全隐患。对此,有着八年行业从业经验的电子烟店主刘伟对《华夏时报》记者介绍:“国标前,确实存在部分电子烟通配产品是在非正规工厂进行生产的情况,为了削减成本,烟弹品质良莠不齐,可能会导致漏液、短路烧糊。这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和是否通配没关系。”

通配烟弹风波:“通配”无“罪”(图2)
然而,目前电子烟行业已度过早期的混乱阶段,即将进入监管严格的时期。2022年4月,烟草局接连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三项法规。同时,10月即将实施的《电子烟》(GB 41700-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已经规定了电子烟设计与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给出了标志和产品说明书,适用于电子烟及电子烟组件。
对此,林汉钟表示:“目前产品通过国家技术审评,安全隐患一说依据不大。”

通配烟弹风波:“通配”无“罪”(图3)
同时,有报道称由于通配电子烟的价格比原装更低,因此会影响国家税收,但据了解,传统卷烟也有总量限制,价格也是多样化,但没有出现过低价影响税收的观点。
对此,财税专家、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谢宗博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财政部门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主要考量税收政策公平性,这一公平性主要体现在税率上,而不是税收总额的多少。”
实际上,在部分媒体和业内品牌对“通配烟弹”持有怀疑态度时,国家监管部门对“通配烟弹”的态度已表露在此前的规定中。2022年4月,烟草局接连发布了三项法规,其中在《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第六项申请资料第(三)部分补充说明提到:新增全新烟弹或烟具产品的申请时,需填报与其适配的产品。适配产品可选择自有产品或非自有产品。选择非自有产品作为适配产品时,还需上传该产品被许可适配的授权书。
具体而言,怎么理解这里的“授权”,是指什么权?对此,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专利律师金旭鹏对《华夏时报》记者介绍道:“从法规制定的初衷来看,授权是为了通过制度帮助规范市场,降低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的侵权风险。这里的‘权’,通常指工业产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专利权、商标权。”
“然而,授权的前提是有‘权’,如果无‘权’当然也就谈不上授权。这种品牌方无权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是无需也无法授权的。从律师的角度我们建议行业主管单位对于无权情况的处理方式进行细化。”金旭鹏进一步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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