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新规征求意见,专家建言应禁止所有带口味的调味电子烟
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电子烟产品。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须相应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电子烟广告适用烟草广告的有关规定。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的第28条规定,“禁止销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烟液的电子烟。”
“禁止添加大麻肯定是对的,因为大麻本身就是毒品。”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教授郑频频对南都记者说,如果真的添加大麻公安部门也会介入执法。其实,最容易诱导未成年人的并不一定是大麻,而是各种各样的水果等口味的调味剂。
今年10月,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发布了《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研究发现,94.3%的青少年听说过电子烟。4.5%的青少年自报尝试使用过电子烟,而最吸引青少年的是水果口味电子烟(89.5%),其次是食品口味(36.8%)和饮料口味(34.2%)。
“这一条(征求意见稿第28条)表述似是而非。”控烟专家、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原副院长吴宜群说,所有的香料都可能“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应该禁止所有的带口味的调味电子烟。“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个表述让人觉得,难道还有一些调味电子烟是不会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
多重禁令之下,电子烟商家仍在“围猎”青少年! 在贵阳市观山湖区的一处电子烟体验店,一名消费者在挑选多种口味的电子烟。 新华社记者 刘续 摄
值得注意的是,几天前的11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上也公布了《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国标征求意见稿也提到,“不应使产品呈现对未成年人有诱导性的特征风味。”
但是,国标的征求意见稿拟允许添加到雾化物中的化学物质有122种,包括玫瑰醇、丁香酚、苹果酸、覆盆子酮、朗姆醚、梅子提取物、薰衣草油、秘鲁香膏油等等……
郑频频担心,这些添加剂可能调配出的诸多口味对青少年有很强的吸引力,会引诱青少年和更多不吸烟者尝试吸电子烟。
如果国标最终允许这些物质添加到电子烟的雾化物中,那就意味着,调味电子烟的生产将是符合标准的。而监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又提出,“要禁止销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电子烟。”吴宜群认为,两个做法之间存在矛盾。
“烟草、电子烟行业清楚,水果口味的添加主要就是吸引年轻人。”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姜垣坦承,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其实没有考虑禁止调味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
“要做就要做得彻底。”吴宜群对南都记者说,应该从生产的源头就彻底禁止调味电子烟的生产。美国等国家对电子烟的监管态度就是禁止水果等口味电子烟生产和销售,仅允许烟草味和薄荷味的电子烟销售,以杜绝电子烟面向青少年的营销。此前有媒体报道,加拿大准备禁售调味加香的电子烟。
南都记者 吴斌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