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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继续看好头部企业

2022-05-30 政策法规 加入收藏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的大背景是:由于国内电子烟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发展无序,存在一系列问题,尤其是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社会舆论对这些问题反映强烈,要求加强监管。国家烟草专卖局广泛听取电子烟企业的意见建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国及部分重点城市的电子烟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评估,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情况并吸收国际监管经验,形成了《管
国金证券: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继续看好头部企业(图1)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的大背景是:由于国内电子烟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发展无序,存在一系列问题,尤其是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社会舆论对这些问题反映强烈,要求加强监管。国家烟草专卖局广泛听取电子烟企业的意见建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国及部分重点城市的电子烟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评估,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情况并吸收国际监管经验,形成了《管理办法》。

具体条例中重要条例如下:

1、本办法所称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下同)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不包括已纳入卷烟管理的加热卷烟。不含烟碱或者不用于传送烟碱的类似电子烟的产品不应标称为电子烟并应当在包装上以明显的方式标明“本产品不含有烟碱(尼古丁)成分”或“本产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尼古丁)”。

明确是针对雾化电子烟加强监管,不包括已纳入卷烟管理的加热卷烟,不触及尼古丁类的雾化产品也不被纳入监管,但必须在包装注明不含或不用于传送尼古丁。

2、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电子烟产业政策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烟草总局主管监督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政策,各省及下属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的具体电子烟监管工作。

3、对电子烟产品实行登记制度。电子烟产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前,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纳入电子烟产品目录。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电子烟产品在上市前需向主管部门登记,符合标准的产品才能上市,利好头部品牌。

4、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烟油、雾化硬件到终端电子烟品牌,整个产业链各个环节都需要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未取得即为不允许。利好全产业链头部企业。

5、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品牌上游的硬件和烟油环节,扩产需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相较于此前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而言,我们对此解读为利空。但不排除,国家对于遵纪守法的企业,给予更多的扩张空间,如果符合这种情况,那么对于位居行业前列的企业而言,则是利好。

6、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所用的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下同)、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应当从有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购进,不得非法购进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以及烟草废弃物。

电子烟产业链各个环节,所使用的烟叶等原料必须从有经营资质的烟草企业购买,否则违法。我们认为此举就是为了加强上游尼古丁原料的管控,一方面为后续征税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亦确保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安全达标。

7、电子烟产品商标标识应当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电子烟产品商标标识。

电子烟的产品包装印刷需要由省级管理部门指定企业完成,我们认为具备传统卷烟包装印刷资质的企业大概率能够成为有资质印刷电子烟产品包装的企业,该条例对劲嘉股份、东风股份等企业构成利好。

8、委托生产电子烟产品的,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应当对所委托生产的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加强对受托代加工企业生产行为的管理,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以加强对电子烟的全流程管理。

我们认为该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对电子烟的产品质量要求更为苛刻,显然像思摩尔、比亚迪等拥有严格产品生产和管控流程的企业,更能令品牌端放心加工委托,对头部代工企业是利好。

9、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变更许可范围。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电子烟销售未来需要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变更许可范围,其中要求门店与住所相独立,我们认为该要求限制了很多售卖传统卷烟的个体户依托于现有门店售卖电子烟,目前大部分电子烟的零售门店都集中于商圈和人流量较大的商业位置,符合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要求,因此对目前现有的电子烟门店整体预计影响不大。各个地方监管部门将根据管辖范围电子烟产业的发展情况,对电子烟零售店的密度、位置等提出因地制宜的要求。

这项条例有助于根除国内电子烟行业上半年出现的不理性开店潮,减少品牌之间恶性的竞争。同时,鉴于悦刻、柚子、魔笛等头部品牌在国内已经铺设了大量的门店,尤其一二线城市已经占据了最好的开店位置,这些门店只需要达到各地方监管部门的要求,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即可继续营业。但新品牌或者门店需要扩张的二线品牌,可能受制于门店密度要求,会丧失掉在流量密集区域开店的能力。所以我们认为该条例对头部品牌构成利好。

我们预计未来新开设的电子烟门店将以集合店为主,类似于传统卷烟门店销售多个品牌的香烟。

10、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企业和个人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只能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

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电子烟产品在进入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前,应按要求核定计税基价。

该条例是要求电子烟到C端前的所有交易必须在国家搭建的交易平台上,一方面是为了规范交易过程,另一方面是为电子烟征税奠定基础,保证电子烟行业的税收不会流失。

11、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12、禁止销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烟液的电子烟。

13、设立外商投资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允许外资参与国内电子烟产业。

14、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相关进口业务。口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用烟碱的需求,应当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进口的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应当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或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

15、生产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产品登记,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总结:国内电子烟产业规范运营之后,行业将告别野蛮生长阶段,虽然头部企业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总体而言,利大于弊。我们继续看好硬件领域的绝对头部企业思摩尔,建议关注雾化科技,劲嘉股份、东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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