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电子烟国标草案:尼古丁含量不高于2%
蓝洞新消费报道,6月6日消息,近期关于电子烟国标年内可能出台的报道众多,部分媒体在报道时可能过度解读了电子烟国标将出台的相关内容。
我们看到最惊悚的一篇报道:因为电子烟有毒,所以出台国标。
第一财经的文章出来以后,众多网络媒体纷纷转载,都是「有毒」。
查看原文后发现,电子烟有毒的言论主要来自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孙佳妮的表态。
最核心的一段表述为:如果电子烟没有毒,不可能对这些成分进行限定。
我们并不是要质疑电子烟有毒无毒的说法,毕竟目前样本过少、研究数据偏少,以及整个电子烟行业发展并不长,权威的结论需要有更多数据才能推导。
我们认为出台国标是为了规范整个电子烟行业无序和三不管的无监管状态,目前电子烟产品确实处在一个厂商自律的阶段,一旦坏人作祟,在烟油里添加非法物质,目前很难有效监管。
两个国标正在批准:一个强制,一个推荐
电子烟国标目前有两个标准正在制定,现在均进入到批准阶段。
第一个是《电子烟》国标,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烟》由TC144(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 、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该国标已进入到「正在批准」阶段,2017年10月11日下达,项目周期是24个月,2019年10月11日为最后期限。
第二个国标是《电子烟液 烟碱、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也是由TC144(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目前该国标已进入到「正在批准」阶段,2017年12月15日下达,项目周期是12个月。从目前时间看,该国标应该在2018年12月15日结束,目前疑似已经超过周期。
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国标的起草单位里,郑州烟草研究院均有参与,均属于传统烟草体系。
两个国标里,其实只需要重点《电子烟》国标,这个属于强制性国标,另外一个国标属于推荐性。
电子烟国标属于强制性国标
烟油、烟碱国标属于推荐性国标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发布。
对于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标准代号分为GB和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发布年份)构成。
GB代号国家标准含有强制性条文及推荐性条文,当全文强制时不含有推荐性条文,GB/T代号国家标准为全文推荐性。
强制性条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
也就是说,上述两个电子烟相关国标,作为行业从业者,只需要重点关注强制性国标《电子烟》国标即可,另外一个推荐性国标为自愿采用。
电子烟国标草案两章强制性,其余为推荐
那我们来重点研究一下《电子烟》国标相关草案。
此前有媒体报道,一份64页的电子烟国标文件已经向WTO提交。据了解,因该标准含有强制性条款,涉及国际贸易,根据WTO协议,需要向WTO通报。
此举是为了避免产生对不采用国际标准或与有关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不一致,且对WTO其他成员的贸易有重大影响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由于技术法规、国标可能具有的贸易壁垒特性,WTO严格限制和规范了技术法规、国标的制定,防止成员方利用不合理的技术手段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所以强制性电子烟国标提交WTO的原因就在于此。
目前网络流传的《电子烟》国标草案涉及7大类规定,16个附录,总计64页。
前三章分别是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属于概括性描述。
第四章为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电子烟烟具技术要求、电子烟烟液技术要求、电子烟释放物技术要求。
第五章为试验方法,主要包括:电子烟烟具试验方法、电子烟烟液试验方法、电子烟释放物试验方法。
第六章为包装、标识和说明书。
第七章为贮存和运输。
在前言里,草案显示,本标准第四章和第六章(6.2.6、6.3.4除外)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
所以,我们重点关注上述两章内容。
先看第四章关于电子烟硬件和烟液的强制规定。
1、电子烟烟具结构、内部布线、电压差、输入功率或电流的偏差应符合GB4706.1要求,设计能防止疏忽导致的短路、极性反接和安装错位。
2、电子烟烟具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在静置情况下,不应出现漏液。
3、雾化器最大功率应不超过40W。
4、电子烟烟具的设计应防止使用者每口抽吸时间过长,并明示使用时间过长会引发过热等危险。
5、电子烟烟具使用的元件、电池、材料的耐热和耐热性能应符合GB4706.1要求。
6、电子烟烟具使用材料应符合禁用危险物的规定,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应符合国家电器电子产品有毒物质限制使用相关规定。
7、与口腔或电子烟烟液接触零部件的材料要求需要符合GB4806.1相关要求。包括陶瓷、玻璃、塑料、纸质、金属、涂料及图层、橡胶材料等。材料中的添加剂符合GB9485规定。
8、电子烟烟液应按GB14881建立生产规范进行生产。
9、烟碱纯度应不低于99%,电子烟烟液中的烟碱浓度应不高于20mg/ml。
10、电子烟烟液添加剂在达到预期效果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添加剂的使用,不增加使用者健康风险以及在技术上有必要使用。
11、电子烟烟液添加剂允许使用的物质列出了119种。
12、电子烟烟液中不应使用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生成有益健康、增加能力或者减少危害等有特殊功能的物质;单纯染色用途的物质;有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或呼吸系统毒性的物质;2,3-丁二酮、2,3-戊二酮、2,3-己二酮、2,3庚二酮。
13、电子烟烟液杂质和污染物限量要求中,6个重金属限量要求如下,铅≤0.5mg/kg、镉≤0.2mh/kg、汞≤0.1mg/kg、砷≤0.2mg/kg、镍≤0.5mg/kg、铬≤0.3mg/kg。
14、电子烟烟液接触材料应符合GB4806.1、4、5、6、7、8、9、10、11相关规定。
15、电子烟释放物中羰基化合物和重金属限量均有数值限定。
第六章是关于包装、标识和说明书的强制规定,粗看一下是关于各种提示警示、生产商信息、成分、使用方法和说明书,目前各家应该都基本可以做到。
其余章节均为推荐性标准,如果生效,各家自愿采纳使用,暂不展开。
核心解读:尼古丁含量不高于2%
国标里最核心的应属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烟碱纯度和浓度,以及重金属的限制。
烟碱浓度不高于20mg/ml,相当于尼古丁含量被限定在2%以下,目前市场上多数电子烟尼古丁含量为5%,部分为3.5%,也有部分品牌推出了零尼古丁的电子烟。
据报道,蒸汽电子烟鼻祖Juul电子烟烟油在美国的标准为59mg/ml,欧盟国家规定是20mg/ml,这被视作是Juul在欧洲面临的挑战,因为这家公司表示,尼古丁的减少使得他们的产品作为重度吸烟者的香烟替代品效率降低。
但Juul这个说法太冠冕堂皇了,实际上尼古丁含量越高,成瘾性越强。烟草制造商从赚钱角度讲他们巴不得人人成瘾都成为其忠实用户。
所以,国标的出台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对于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烟油尼古丁含量最低浓度有规定十分重要。
目前网络流传的此标准版本未经官方证实,同时并未生效,因此我们称之为疑似草案,相关内容也不排除后期正式标准出来后有更新和修改。毕竟目前电子烟行业发展迅速,标准制定也需要与时俱进。
蓝洞将继续关注电子烟国标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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